工业基础教学部金工实训中心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3-16 点击数:

1、金工实习车间运转要遵守学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习教学要接受教务处等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实训室须指定一名技术组长负责安全工作,并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任安全员。安全员要定期检查实训室的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2、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训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训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3、注意防火、防爆、防盗。实训室易燃易爆品要妥善保管,防止燃烧爆炸事故引发火灾和其他伤害事故。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3、非实习基地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习车间。

4、实训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习人员不得将食品、不卫生和有危险性及与实习无关的书籍、娱乐电子产品带入实训中心内。

5、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训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6、实习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具有危险的工种必须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指导教师在场指导保护,否则不得进行实习、实训。

7、学生实习时因不听教师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未经实训教师的许可,不准乱用实习基地的一切仪器设备。

9、实习基地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实习、实训中需用明火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

10、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清查仪器设备、工具,对易燃物品如纸屑及时清扫,并检查门窗、电源、水源、气源关断后才能离岗。

11、指导教师要定期会同保卫处人员对实习基地的安全设备和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2、仪器设备概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系主管负责人同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归还时应认真验收,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13、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并采取妥善的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科。

14、对违反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给学院造成损失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5、实训室工作学习人员不得将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16、实训中心实习期间的卫生工作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实训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在实习课程完毕后对设备仪器进行认真擦拭和对地面进行及时清扫,并经实训中心主任或实训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能离开。

17、对在实训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做到对实训环境无污染。

18、禁止把与实训无关的物品带入实训中心。

19、实训过程中,学生要保管好临时借用的仪器设备,实习完毕后要及时清理自己工位的垃圾,实训设备与工具归为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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